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因此,录音材料能否作为法庭上的证据材料,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具体上诉已经详细给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录音资料是窃听或侵犯他人隐私来获得的,一律不能作为证据。
关于欠钱怎样录音才算证据 一、关于欠钱怎样录音才算证据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应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例如: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理由。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有哪些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2、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4、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通过合法手段所获得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递交给法庭的,而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因此在获得录音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录音的有效性,这样才能够作为合法的证据进行使用。比如说在进行录音的时候,不能够侵犯对方的权利,这就要求在录音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时间和地点。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关于欠钱怎样录音才算证据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侦探为您解答问题。
手机录音证据多久失效 只要提交上去被认可都是有效的,一般没有时间限制。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解答分别如下:1、格式没有要求,器材本身也没有要求。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保证录音尽量清晰即可。2、可以,采访机、录音笔等带录音功能的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3、最可信的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4、不符合以下这两个条件的,会降低可信度或者不能作为证据: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5、文件必须要有原件提供,设备没有必须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第七十条对于手机录音证据多久失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侦探网专业侦探。
可以起诉查配偶财产吗一、可以起诉查配偶财产吗可以。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享有所有权。如果你怀疑配偶隐藏财产,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查证:1、请求法院调查:如果你正在进行离婚诉讼,你可以请求法院调查配偶的财产。法院有权要求配偶提供财产证明,并可以对配偶进行财产调查。2、委托侦探:你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侦探进行财产调查。他们可能有更专业的方法和资源来查找隐藏的财产。3、自行调查:你也可以自行调查配偶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但需要注意不要触犯隐私权等法律。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法可能涉及到配偶的隐私权,因此在进行调查时需要谨慎,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起诉当天可以冻结对方财产吗不可以。当事人起诉对方,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只有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凿,而且涉及到资产往来,且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的,法院在受理以后会立马冻结被告的资产。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其中,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家庭财产分割纠纷可以起诉吗家庭财产分割纠纷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针对上述文章中的可以起诉查配偶财产吗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侦探进行在线沟通。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谁承担? 一、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谁承担?1、当事人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民事诉讼举证时效是多久?举证时效也就是审判实践中所说的举证期限,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做出具体的规定来设立举证时效制度。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我所可以给举证时效下这样一个定义,举证时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提出某项主张时,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诉讼期间内,提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逾期不能或者没有提供证据的即是不履行举证责任,放弃举证的权利,应当承担不利举证的后果的一种制度。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也就是谁提出,谁举证。在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收集证据困难,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由法院协助收集证据。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遇到困难的时候要及时申请延长举证时限。在民事诉讼当中,原告和被告都是可以进行举证的,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才能够在判决的时候对自己更加的有利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采取的是谁提出主张谁就进行举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吗? 一、《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吗?《侵权责任法》已正式的废止,现由《民法典》替代所有的条款;侵权责任向法院主张赔偿的,并不是全部案件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例如生态环境侵权的,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2、侵害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人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如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承认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3、人身受侵害的,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医药费、住院费单据。请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请求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受害人工作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受害人工资收入证明等;请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需专人护理的证据;4、财物受到侵害的,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如物证、照片、证人证言、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用等证据材料;5、因产品质量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综合上面所说的,侵权责任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在法律的规定中有八种情形是利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只有侵权人有证据来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那么才不会承担该有的责任,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